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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翻译(上)

洛文 因为我的一篇短文,引出了穆木天〔2〕先生的《从〈为翻译辩护〉谈到楼译〈二十世纪之欧洲文学〉》(九日《自由谈》所载),这在我,是很以为荣幸的,并且觉得凡所指摘,也恐怕都是实在的错误。但从那作者的案语里,我却又想起一个随便讲讲,也许并不是毫无意义的问题来了。那是这样的一段—— “在一百九十九页,有‘在这种小说之中,最近由学术院(译者:当系指著者所属的俄国共产主义学院)所选的鲁易倍尔德兰的不朽的诸作,为最优秀’。在我以为此地所谓‘Academie’者,当指法国翰林院。苏联虽称学艺发达之邦,但不会为帝国主义作家作选集罢?我不知为什么楼先生那样地滥下注解?” 究竟是那一国的Academia〔3〕呢?我不知道。自然,看作法国的翰林院,是万分近理的,但我们也不能决定苏联的大学院就“不会为帝国主义作家作选集”。倘在十年以前,是决定不会的,这不但为物力所限,也为了要保护革命的婴儿,不能将滋养的,无益的,有害的食品都漫无区别的乱放在他前面。现在却可以了,婴儿已经长大,而且强壮,聪明起来,即使将鸦片或吗啡给他看,也没有什么大危险,但不消说,一面也必须有先觉者来指示,说吸了就会上瘾,而上瘾之后,就成一个废物,或者还是社会上的害虫。 在事实上,我曾经见过苏联的Academia新译新印的阿剌伯的《一千一夜》,意大利的《十日谈》,还有西班牙的《吉诃德先生》,英国的《鲁滨孙漂流记》〔4〕;在报章上,则记载过在为托尔斯泰印选集,为歌德〔5〕编全集——更完全的全集。倍尔德兰〔6〕不但是加特力教〔7〕的宣传者,而且是王朝主义的代言人,但比起十九世纪初德意志布尔乔亚〔8〕的文豪歌德来,那作品也不至于更加有害。所以我想,苏联来给他出一本选集,实在是很可能的。不过在这些书籍之前,想来一定有详序,加以仔细的分析和正确的批评。 凡作者,和读者因缘愈远的,那作品就于读者愈无害。古典的,反动的,观念形态已经很不相同的作品,大抵即不能打动新的青年的心(但自然也要有正确的指示),倒反可以从中学学描写的本领,作者的努力。恰如大块的砒霜,欣赏之余,所得的是知道它杀人的力量和结晶的模样:药物学和矿物学上的知识了。可怕的倒在用有限的砒霜,和在食物中间,使青年不知不觉的吞下去,例如似是而非的所谓“革命文学”,故作激烈的所谓“唯物史观的批评”,就是这一类。这倒是应该防备的。 我是主张青年也可以看看“帝国主义者”的作品的,这就是古语的所谓“知己知彼”。青年为了要看虎狼,赤手空拳的跑到深山里去固然是呆子,但因为虎狼可怕,连用铁栅围起来了的动物园里也不敢去,却也不能不说是一位可笑的愚人。有害的文学的铁栅是什么呢?批评家就是。 九月十一日。 补记:这一篇没有能够刊出。 九月十五日。 〔1〕本篇在当时没有能够刊出,原文前三行(自“因为我的一篇短文”至“也恐怕都是实在的错误”)被移至下篇之首,并为一篇发表。 〔2〕穆木天(1900—1971)吉林伊通人,诗人、翻译家,曾参加创造社。他这篇文章所谈的《二十世纪之欧洲文学》,系指苏联弗里契原著、楼建南(适夷)翻译的中文本,一九三三年上海新生命书局出版。 〔3〕Academia拉丁文:科学院(旧时曾译作大学院、翰林院)。法文作Académie。法国翰林院,指法兰西学院(AcadémieFranéaise)。苏联大学院,指苏联科学院(A]IX^JWH]VCCCP)。〔4〕《一千一夜》即《一千零一夜》,又名《天方夜谈》,阿拉伯古代民间故事集。《十日谈》,意大利薄伽丘著的故事集。《吉诃德先生》,即《堂吉诃德》,西班牙塞万提斯著的长篇小说。《鲁滨孙漂流记》,英国笛福著的长篇小说。 〔5〕歌德(J.W.vonGoethe,1749—1832)德国诗人、学者。主要作品有诗剧《浮士德》和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等。〔6〕倍尔德兰(L.Bertrand,1866—1941)通译路易·贝特朗,法国作家。一九二五年为法兰西学院院士。著有小说《种族之血》等及多种历史传记。 〔7〕加特力教即天主教。加特力为拉丁文Catholica的音译。〔8〕布尔乔亚即资产阶级,法文Bourgeoisie的音译。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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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

关于废止《教育纲要》的签注

案《教育纲要》虽不过行政首领对于教育之政见,然所列三项〔2〕,均已现为事实,见于明令,此后分别修改,其余另定办法;〔3〕在理论上言之,固已无形废弃,然此惟在通都大邑,明达者多,始能有此结果。而乡曲教师,於此种手续关系,多不能十分明了。《纲要》所列,又多与旧式思想相合,世人乐於保持,其他无业游民亦可藉此结合团体(如托名研究经学,聚众立社之类),妨害教育。是《纲要》虽若消灭,而在一部份人之心目中,隐然实尚存留。倘非根本取消,恐难杜绝歧见。故窃谓此种《纲要》,应以明文废止,使无论何人均不能发生依坿之见,始于学制上行政上无所妨害。至于法令随政局而屡更,虽易失遵守之信仰,〔4〕然为正本清源计,此次不得不尔。凡明白之国民,当无不共喻此意。一俟宗旨禞定,发号施令均出一辙,则一二年中信仰自然恢复,所失者小,而所得则甚大也。 周树人注。 EE 〔1〕本篇据手稿编入。约写于一九一六年八月间。原无标题、标点。 《教育纲要》,一九一五年初袁世凯任大总统时制订,分“总纲”、“教育要言”、“教科书”、“建设”、“学位奖励”等五项,凡二十五款。它以“尊孔尚孟”为宗旨,规定“中小学校均加读经一科”,提倡“各省各处设立经学会”。(载一九一五年二月《教育公报》第九册,原题《整理教育要目》)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教育部参事室为“厘定学制,确定方针起见”,对《纲要》的存废问题进行讨论,一九一六年八月三日将《纲要》制订以来实际存在的问题和讨论中的分歧意见整理成“说帖”,发给各司和各视学征询意见。鲁迅为此在“说帖”上签注了这个意见。 〔2〕指“说帖”列举的《教育纲要》中业经施行而事实上发现的三项困难:“一、中小学学制问题(总纲第四条)。二、各校读经问题(教科书第二款)。三、经学会问题(建设第七款)。以上三款,均明令公布(一二两款见之于国民学校令及施行细则、预备学校令,第三款见之于批令)”。 〔3〕指“说帖”列举的讨论中三种不同意见之一:“取消已经施行各款。(理由)政事堂片交之件(按即《教育纲要》),虽有奉行之责任,然与明令公布之件不同。《纲要》所载多理论而少事实,此时但须就前述各款已明令者为之分别修改或废止,于理论上及计划上并未施行之款,此后另定办法,不再依照原议,即已无形废弃。准此而论,似无明文取消《纲要》之必要。” 〔4〕指“说帖”列举的“主缓议者”所持的“理由”:“法令随政局变更,易失遵守信仰之力。” #p#副标题#e#来源于香港公司注册www.11company.com管理专家来源于香港公司注册www.11company.com管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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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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