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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言可畏”

“人言可畏”是电影明星阮玲玉〔2〕自杀之后,发见于她的遗书中的话。这哄动一时的事件,经过了一通空论,已经渐渐冷落了,只要《玲玉香消记》一停演,就如去年的艾霞〔3〕自杀事件一样,完全烟消火灭。她们的死,不过像在无边的人海里添了几粒盐,虽然使扯淡的嘴巴们觉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还是淡,淡,淡。 这句话,开初是也曾惹起一点小风波的。有评论者,说是使她自杀之咎,可见也在日报记事对于她的诉讼事件的张扬;不久就有一位记者公开的反驳,以为现在的报纸的地位,舆论的威信,可怜极了,那里还有丝毫主宰谁的运命的力量,况且那些记载,大抵采自经官的事实,绝非捏造的谣言,旧报具在,可以复按。所以阮玲玉的死,和新闻记者是毫无关系的。 这都可以算是真实话。然而——也不尽然。 现在的报章之不能像个报章,是真的;评论的不能逞心而谈,失了威力,也是真的,明眼人决不会过分的责备新闻记者。但是,新闻的威力其实是并未全盘坠地的,它对甲无损,对乙却会有伤;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所以有时虽然吞声忍气,有时仍可以耀武扬威。于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发扬余威的好材料了,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小市民总爱听人们的丑闻,尤其是有些熟识的人的丑闻。上海的街头巷尾的老虔婆,一知道近邻的阿二嫂家有野男人出入,津津乐道,但如果对她讲甘肃的谁在偷汉,新疆的谁在再嫁,她就不要听了。阮玲玉正在现身银幕,是一个大家认识的人,因此她更是给报章凑热闹的好材料,至少也可以增加一点销场。读者看了这些,有的想:“我虽然没有阮玲玉那么漂亮,却比她正经”;有的想:“我虽然不及阮玲玉的有本领,却比她出身高”;连自杀了之后,也还可以给人想:“我虽然没有阮玲玉的技艺,却比她有勇气,因为我没有自杀”。化几个铜元就发见了自己的优胜,那当然是很上算的。但靠演艺为生的人,一遇到公众发生了上述的前两种的感想,她就够走到末路了。所以我们且不要高谈什么连自己也并不了然的社会组织或意志强弱的滥调,先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罢,那么,大概就会知道阮玲玉的以为“人言可畏”,是真的,或人的以为她的自杀,和新闻记事有关,也是真的。 但新闻记者的辩解,以为记载大抵采自经官的事实,却也是真的。上海的有些介乎大报和小报之间的报章,那社会新闻,几乎大半是官司已经吃到公安局或工部局去了的案件。但有一点坏习气,是偏要加上些描写,对于女性,尤喜欢加上些描写;这种案件,是不会有名公巨卿在内的,因此也更不妨加上些描写。案中的男人的年纪和相貌,是大抵写得老实的,一遇到女人,可就要发挥才藻了,不是“徐娘半老,风韵犹存”,就是“豆蔻年华,玲珑可爱”。一个女孩儿跑掉了,自奔或被诱还不可知,才子就断定道,“小姑独宿,不惯无郎”,你怎么知道?一个村妇再醮了两回,原是穷乡僻壤的常事,一到才子的笔下,就又赐以大字的题目道,“奇淫不减武则天”,这程度你又怎么知道?这些轻薄句子,加之村姑,大约是并无什么影响的,她不识字,她的关系人也未必看报。但对于一个智识者,尤其是对于一个出到社会上了的女性,却足够使她受伤,更不必说故意张扬,特别渲染的文字了。然而中国的习惯,这些句子是摇笔即来,不假思索的,这时不但不会想到这也是玩弄着女性,并且也不会想到自己乃是人民的喉舌。但是,无论你怎么描写,在强者是毫不要紧的,只消一封信,就会有正误或道歉接着登出来,不过无拳无勇如阮玲玉,可就正做了吃苦的材料了,她被额外的画上一脸花,没法洗刷。叫她奋斗吗?她没有机关报,怎么奋斗;有冤无头,有怨无主,和谁奋斗呢?我们又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那么,大概就又知她的以为“人言可畏”,是真的,或人的以为她的自杀,和新闻记事有关,也是真的。 然而,先前已经说过,现在的报章的失了力量,却也是真的,不过我以为还没有到达如记者先生所自谦,竟至一钱不值,毫无责任的时候。因为它对于更弱者如阮玲玉一流人,也还有左右她命运的若干力量的,这也就是说,它还能为恶,自然也还能为善。“有闻必录”或“并无能力”的话,都不是向上的负责的记者所该采用的口头禅,因为在实际上,并不如此,——它是有选择的,有作用的。 至于阮玲玉的自杀,我并不想为她辩护。我是不赞成自杀,自己也不豫备自杀的。但我的不豫备自杀,不是不屑,却因为不能。凡有谁自杀了,现在是总要受一通强毅的评论家的呵斥,阮玲玉当然也不在例外。然而我想,自杀其实是不很容易,决没有我们不豫备自杀的人们所渺视的那么轻而易举的。倘有谁以为容易么,那么,你倒试试看! 自然,能试的勇者恐怕也多得很,不过他不屑,因为他有对于社会的伟大的任务。那不消说,更加是好极了,但我希望大家都有一本笔记簿,写下所尽的伟大的任务来,到得有了曾孙的时候,拿出来算一算,看看怎么样。 五月五日。 CC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五年五月二十日《太白》半月刊第二卷第五期,署名赵#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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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

关于《关于红笑》

今天收到四月十八日的《华北日报》〔2〕,副刊上有鹤西先生的半篇《关于红笑》的文章〔3〕。《关于红笑》,我是有些注意的,因为自己曾经译过几页,那豫告,就登在初版的《域外小说集》〔4〕上,但后来没有译完,所以也没有出版。不过也许是有些旧相识之故罢,至今有谁讲到这本书,大抵总还喜欢看一看。可是看完这《关于红笑》,却令我大觉稀奇了,也不能不说几句话。为要头绪分明,先将原文转载些在下面——“昨天到蹇君家去,看见第二十卷第一号的《小说月报》,上边有梅川君译的《红笑》,这部书,因为我和骏祥也译过,所以禁不住要翻开看看,并且还想来说几句关于《红笑》的话。 “自然,我不是要说梅川君不该译《红笑》,没有这样的理由也没有这样的权力。不过我对于梅川君的译文有一点怀疑的地方,固然一个人原不该随便地怀疑别个,但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尽有是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不过也许我底过虑是错的,而且在梅川君看来也是意想不到的事,那么,这错处就在我,而这篇文字也就只算辩明我自己没有抄袭别人。现在我先讲讲事实的经过。 “《红笑》,是我和骏祥,在去年暑假中一个多星期内赶完的,……赶完之后就给北新寄去。过了许久才接到小峰君十一月七日的信,说是因系两人所译,前后文不连贯,托石民君校阅,又说稿费在月底准可寄来。以后我一连写了几封信去催问,均未得到回信,……所以年假中就将底稿寻出,又改译了一遍。文气是重新顺了一遍(特别是后半部),错误及不妥的地方一共改了几十处,交岐山书局印行。稿子才交出不久,却接到小峰二月十九日的信,钱是寄来了,虽然被抹去一点零头,因为稿子并未退回,所以支票我也暂时存着,没有退去,以后小峰君又来信说,原书,译稿都可退还,叫我将支票交给袁家骅先生。我回信说已照办,并请将稿子退了回来。但如今,书和稿子,始终还没有见面! “这初次的译稿,我不敢一定说梅川君曾经见过,虽然我想梅川君有见到的可能。自然梅川君不一定会用我们底译文作蓝本来翻译,但是第一部的译文,句法神情都很相似的这一点,不免使我有一点怀疑。因为原来我们底初译是第一部比第二部流畅得多,同时梅川君的译文也是第一部比第二部好些,而彼此神似的又就是这九个断片。在未有更确切的证明时,我也不愿将抄袭这样的字眼,加于别人底头上,但我很希望对这点,梅川君能高兴给一个答复。假如一切真是我想错了呢,前边已经说过,这些话就作为我们就要出版的单行本并非抄袭的证明。” 文词虽然极婉委曲折之致,但主旨却很简单的,就是:我们的将出版的译本和你的已出版的译本,很相类似,而我曾将译稿寄给北新书局过,你有见到的可能,所以我疑心是你抄袭我们的,假如不然,那么“这些话就作为我们就要出版的单行本并非抄袭的证明”。 其实是,照原文的论法,则假如不然之后,就要成为“我们抄袭”你的了的,然而竟这么一来,化为神妙的“证明”了。但我并不想研究这些,仅要声明几句话,对于两方面——北新书局,尤其是小说月报社〔5〕——声明几句话,因为这篇译稿,是由我送到小说月报社去的。 梅川〔6〕君这部译稿,也是去年暑假时候交给我的,要我介绍出售,但我很怕做中人,就压下了。这样压着的稿件,现在还不少。直到十月,小说月报社拟出增刊,要我寄稿,我才记得起来,据日本二叶亭四迷〔7〕的译本改了二三十处,和我译的《竖琴》〔8〕一并送去了。另外有一部《红笑》在北新书局吃苦,我是一点都不知道的。至于梅川,他在离上海七八百里的乡下,那当然更不知道。 那么,他可有鹤西先生的译稿一到北新,便立刻去看的“可能”呢?我想,是不“能”的,因为他和北新中人一个不认识,倘跑进北新编辑部去翻稿件,那罪状是不止“抄袭”而已的。我却是“可能”的,不过我从去年春天以后,一趟也没有去过编辑部,这要请北新诸公谅察。 那么,为什么两本的好处有些相像呢?我虽然没有见过那一译本,也不知所据的是谁的英译,但想来,大约所据的是同一英译,而第二部也比第一部容易译,彼此三位的英文程度又相仿佛,所以去年是相像的,而鹤西先生们的译本至今未出,英文程度也大有进步了,改了一回,于是好处就多起来了。 因为鹤西先生的译本至今未出,所以也无从知道类似之度,究竟如何。倘仅有彼此神似之处,我以为那是因为同一原书的译本,并不足异的,正不必如此神经过敏,只因“疑心”,而竟想入非非,根据“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尽有是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的理由,而先发制人,诬别人为“抄袭”,而且还要被诬者“给一个答复”,这真是“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了。 但倘若很是相同呢?则只要证明了梅川并无看见鹤西先生们的译稿的“可能”以后,即不用“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的论法,嫌疑也总要在后出这一本了。 北平的日报,我不寄去,梅川是决不会看见的。我就先说几句,俟印出时一并寄去。大约这也就够了,阿弥陀佛。四月二十日。 写了#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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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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