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在烟霞里,闲闲逐狎鸥。终年常裸足,连日半蓬头。 带月乘渔艇,迎寒绽鹿裘。已于人事少,多被挂冠留。 素业堆千卷,清风至一丘。苍黄倒藜杖,伛偻睹银钩。 迹愧巢由隐,才非管乐俦。从来自多病,不是傲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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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学
云散天边落照和,关关春树鸟声多。刘伶避世唯沈醉, 甯戚伤时亦浩歌。已恨岁华添皎镜,更悲人事逐颓波。 青云自有鹓鸿待,莫说他山好薜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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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庄
一钵与三衣,经行远近随。出家还养母,持律复能诗。 春雪离京厚,晨钟近塞迟。亦知莲府客,夜坐喜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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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合
斧钺下青冥,楼船过洞庭。北风随爽气,南斗避文星。 日月笼中鸟,乾坤水上萍。王孙丈人行,垂老见飘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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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
南岳满湘沅,吾师经利涉。身归沃洲老,名与支公接。 净教传荆吴,道缘止渔猎。观空色不染,对境心自惬。 室中人寂寞,门外山重叠。天台积幽梦,早晚当负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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葱翠梢云质,垂彩映清池。波泛含风影,流摇防露枝。 龙鳞漾嶰谷,凤翅拂涟漪。欲识凌冬性,唯有岁寒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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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世南
独坐三台妙,重阳百越间。水心观远俗,霜气入秋山。 不弃遗簪旧,宁辞落帽还。仍闻西上客,咫尺谒天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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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放
乐岁农家喜夜春。朝来收宿雾,快新晴。云移日转午风轻。香罗薄,暄暖困游人。 积水满春塍。绿波翻郁郁,露秧针。幸无离绪苦牵情。烟林外,时听杜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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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梁雁与冥鸿,不合翩翩向碧空。寒谷谩劳邹氏律, 长天独遇宋都风。此时泣玉情虽异,他日衔环事亦同。 二月春光正摇荡,无因得醉杏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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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寺钟昏山正阴,乱藤高竹水声深。田夫就饷还依草, 野雉惊飞不过林。斋沐暂思同静室,清羸已觉助禅心。 寂寞日长谁问疾,料君惟取古方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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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纶
夜空似水,横汉静立,银浪声杳。瑶镜奁小。素娥乍起、楼心弄孤照。絮云未巧。梧韵露井,偏借秋早。晴暗多少。怕教彻胆,蟾光见怀抱。 浪迹尚为客,恨满长安千古道。还记暗萤、穿帘街语悄。叹步影归来,人鬓花老。紫箫天渺。又露饮风前,凉堕轻帽。酒杯空、数星横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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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英
月色十分圆。风露娟娟。木犀香里凭阑干。河汉横斜天似水,玉鉴光寒。 草草具杯盘。相对苍颜。素娥莫惜少留连。秋气平分蟾兔满,动是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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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炎
画戟霜匀,谯门风动,满城和气氤氲。一年好事,今早属东君。歌管欢迎五马,金章烂、华毂朱轮。班春了,归来燕寝,香重烛花轻。 盈盈。春酒暖,金_彩胜,霞袂云旌。算重重佳庆,都聚今辰。且听雪儿歌罢,称寿处、兰玉诜诜。新春暖,貂蝉象服,同日感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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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瀛
半壳含黄,双螯擘紫,风流浑是芦花。江头秋老,谁了酒生涯。玉质金相如许,怎消受、明月寒沙。橙香也,不闲左手,除是付诗家。 草泥,行郭索,横戈曾怒,张翰浮夸。笑鲈鱼虽好,风味争些。醉嚼霜前松雪,江湖梦、不枉归槎。停杯问,余其负腹,是腹负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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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岳
月暗灯残面墙泣,罗缨斗重知啼湿。真珠帘断蝙蝠飞, 燕子巢空萤火入。深殿门重夜漏严,柔□□□□年急。 君王掌上容一人,更有轻身何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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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
主人庭叶黑,诗稿更谁书。阙下科名出,乡中赋籍除。 山春烟树众,江远晚帆疏。吾亦家吴者,无因到弊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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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门儿关,夜香残,空着人直等到更阑。他今夜不来呵咱身上慢,闪的我孤单。孤单不曾惯,鲛俏泪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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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社中的批评家〔2〕,是很憎恶嘲骂的,但只嘲骂一种人,是做嘲骂文章者。新月社中的批评家,是很不以不满于现状的人为然的,但只不满于一种现状,是现在竟有不满于现状者。 这大约就是“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3〕,挥泪以维持治安的意思。 譬如,杀人,是不行的。但杀掉“杀人犯”的人,虽然同是杀人,又谁能说他错?打人,也不行的。但大老爷要打斗殴犯人的屁股时,皂隶来一五一十的打,难道也算犯罪么?新月社批评家虽然也有嘲骂,也有不满,而独能超然于嘲骂和不满的罪恶之外者,我以为就是这一个道理。 但老例,刽子手和皂隶既然做了这样维持治安的任务,在社会上自然要得到几分的敬畏,甚至于还不妨随意说几句话,在小百姓面前显显威风,只要不大妨害治安,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 现在新月社的批评家这样尽力地维持了治安,所要的却不过是“思想自由”〔4〕,想想而已,决不实现的思想。而不料遇到了别一种维持治安法〔5〕,竟连想也不准想了。从此以后,恐怕要不满于两种现状了罢。 BB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年一月一日《萌芽月刊》第一卷第一期。 〔2〕新月社中的批评家指梁实秋。他在《新月》月刊第二卷第五号(一九二九年七月)发表的《论批评的态度》中,提倡所谓“严正”的批评”,攻击“幽默而讽刺的文章”是“粗糙叫嚣的文字”,指责“对于现状不满”的青年只是“说几句尖酸刻薄的俏皮话”。〔3〕“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语见《中庸》宋代朱熹注。 〔4〕“思想自由”新月派当时曾提倡“思想自由”。如梁实秋在《新月》月刊第二卷第三号(一九二九年五月)《论思想统一》中说:“我们反对思想统一,我们要求思想自由”。按他们是从资产阶级民主立场提出这一主张的,实际上反对人民有真正的思想自由。〔5〕别一种维持治安法指国民党的思想统制。当时新月派要求的“思想自由”也得不到允许,例如胡适在一九二九年《新月》月刊上先后发表《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等文,国民党当局认为他“批评党义”、“污辱总理”,曾议决由教育部对胡适加以“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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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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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
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玉勒雕鞍游冶处,楼高不见章台路。雨横风狂三月暮,门掩黄昏,无计留春住。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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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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